[转]重要的不是技术
2008-04-14 15:26 | Filed Under Life, Network |
http://www.dapenti.com/blog/more.asp?name=xilei&id=11609
重要的不是技术
(一)
多年以前,我有个学生在一家做“工作流引擎”的软件小公司里工作。他遇到了一些麻烦。
什么是“工作流引擎”?简单地说,是一种可以自动执行流程的工作元件:使用者设置好基本的参数,该元件就能按照预先设定的工作步骤和业务的流程往下走。
听起来很酷,看上去很美。
学生的麻烦是:公司的产品做得歪瓜劣枣的,开发人员不够,人员参差不齐。总的说来,技术问题很多,公司也不太重视。
他来问我他该怎么办。
我说:其实,这不是技术的问题。而是在于以公司这样的实力进入这样的小众市场,完全没有能力。高端的“工作流引擎”肯定有市场,但是都是很多IT的老大才做。中低端的应用,需要的不是自动化软件,而是人事关系。这就更与技术无关。
技术是很好的想法,但是没有生根的地方。从商业和个人投资来看,就没有商业价值。
我给他的建议是:赶快离场,做点其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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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方兴东:珊瑚虫作者判刑,将是腾讯永远的罪!
2008-03-25 09:32 | Filed Under Life, Network |
原文出处:http://fxd163tech.blog.163.com/blog/static/2428541320082242819984/
最初看到珊瑚虫作者被逮捕,然后被起诉,然后被判刑三年。腾讯在这场战斗中大获全胜,但是,这也开了一个非常恶劣的先例。对于类似珊瑚虫作者这样互联网上的黑客行为,造成了摧毁性的威慑和打击。将严重危害互联网创新,也危及网络公民的基本权益。比起美国相对宽松的法律环境,是中国互联网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但是,这场腾讯的“胜利”,却使得中国互联网徒增恐怖色彩。
因为我和作者从来不认识,我曾经联系一位与此案件利益相关的朋友,我说,这个案件不是简单的法律问题,应该号召一大批互联网专家、法律专家和学者,好好探讨的大事件。在商业利益越来越强势的今天,缺乏为网络公共利益和公民利益维护和呐喊的声音和力量,是很危险的事情。珊瑚虫案件如果没有第三方的强大舆论支持,而由商业力量主导,那结果将是非常糟糕的。
但是,由于这位朋友对我的想法拒绝了,所以我也就没有出手做点什么。然后忙于太多事情,就淡忘了。前两天看到了最后的判决,结果与我估计的一样。显然,事件非常简单,珊瑚虫作者一开始纯粹出于兴趣与爱好,推出了自己反商业版本的QQ,后来,商业诱惑之下走向了商业化,也开始对商业构成损害。不能说没有过错,过错其实非常明显,关键是,腾讯的这种行为,危及互联网发展的规则。其实,在腾讯初期,创始人们做的很多事情,与珊瑚虫作者是完全一样的。
显然,珊瑚虫作者缺乏法律意识,没有像腾讯一样在商业化过程中及时、巧妙洗干净自己的商业模式。而对于腾讯来说,维护自己的商业利益理所当然。但是,这样的出招实在过于狠毒,走过了。这个案件将会成为腾讯永远的罪!
等有时间和精力,我们还是应该召集学者、专家、意见领袖、黑客们,认真探讨这个事件。因为,这不是个案,而将影响很多互联网上的类似行为,危及很多技术爱好者——极客和黑客们的基本安全。
标签:互联网, 珊瑚虫, 腾讯相关日志
[转帖]珊瑚虫强奸案
2008-01-10 11:44 | Filed Under Network |
1.腾讯是个大美女,珊瑚虫是个毛头小伙子。
2.珊瑚虫不小心碰了一下腾讯屁股,腾讯警告了珊瑚虫,说你这是性骚扰,以后再摸我叫警察抓你。
3.珊瑚虫不敢了,赶紧写了检查给腾讯,说我以后再也不摸你屁股了。
4.珊瑚虫后来在街上遇到腾讯,禁不住开始yy,心想yy总不犯法吧。腾讯被珊瑚虫看毛了,但突然发现小珊长得也蛮帅,心动了一下,回以害羞的微笑。结果珊瑚虫骨头酥了。
5.珊瑚虫开始在大街上公然冲腾讯抛媚眼,腾讯每次也都热情的回送了秋天的菠菜。
6.腾讯偷偷的问珊瑚虫喜欢用杜蕾斯还是杰士邦。
7.腾讯请珊瑚虫去家里做客,在家里干了什么此处删去200字,临走送了珊瑚虫自己的性感照片。
8.腾讯在自己家墙上窗户上门上贴满了自己和珊瑚虫的照片。
9.珊瑚虫家也挂满了自己和腾讯的照片。
10.腾讯手挽着珊瑚虫在街上散步,大家都认为他们是幸福的一对,村里的小孩也都觉得这对夫妇长得漂亮人也不错。
11.珊瑚虫和腾讯在家翻云覆雨,经常一起讨论用什么姿势最舒服。
12.珊瑚虫和腾讯一起生了三个孩子,两个姓腾,一个姓珊,一家人过着幸福的生活。
13.。。。
14.。。。。。。
15.两年后
16.有一天,腾讯发现珊瑚虫与google、yahoo、百度等美女有联系,大为恼火。
17.腾讯回家把贴的珊瑚虫的照片全都撕了,然后拉着村长到珊瑚虫家看,说珊瑚虫家挂着自己和孩子的照片,属于性骚扰,要求照片全撕了,还要赔偿精神损失费50块钱。
18.村长多少了解点情况,劝珊瑚虫说,人家腾讯不要你了,也不让你挂她的照片了,你就把人家照片撕了吧,再赔10块钱得了。
19.珊瑚虫赔钱、撕照片,伤心啊。好在他和腾讯生的姓珊的孩子还经常到家来看看。
20.听说珊瑚虫落单了,google、yahoo、百度等单身美女们都来看珊瑚虫,都表示愿意和珊瑚虫交朋友,而且都很喜欢姓珊的孩子。
21.腾讯听说珊瑚虫和新的美女泡上了,还有可能抢走姓珊的孩子,大惊!心中顿生杀气!
22.腾讯找到自己老家的警察,送了包软中华,她老家的警察直接上珊瑚虫家把小珊捆走了。
23.警察把珊瑚虫送腾讯老家的村长家里,说这小子强奸我们村大美女腾讯,孩子都生下来了,协和医院做的鉴定,证据确凿,没跑儿。
24.村长是腾讯她们家舅舅,一看腾讯在旁边一把鼻涕一把泪的,心想奶奶的,敢欺负我们家腾讯,先把珊瑚虫关起来,严惩不怠!
25.珊瑚虫家里人找到腾讯他们村,说这哪是强奸,俩人明明是自由恋爱嘛。腾讯他们村一帮人在旁边瞎起哄,说你有结婚证么?你有结婚证么?没结婚证就是强奸。
26.事情闹大了,现在全世界都知道腾讯从和珊瑚虫恋爱到告珊瑚虫强奸的事了,要判强奸有点为难啊,村长头有点大了。
27.一边是一哭二闹三上吊的腾讯,一边是无数双眼睛看着自己,明年还想竞选县长。唉!村长该怎么办呢?
28.to be conti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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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码又有新玩法
2008-01-07 15:49 | Filed Under Network |
本以为算术已经够BT,没想到啊没想到
CSDN这广告效果,相当有才,只不知用户嫌不嫌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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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珊瑚虫案腾讯忽悠了谁
2007-12-25 09:34 | Filed Under Life, Network |
原文出处: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72db4501008r2b.html
周末一帮搞互联网的朋友喝茶聊天,席间正好有位法律界的仁兄,于是就聊到了最近炒得轰轰烈烈的珊瑚虫一案,大家争论得兴起,纷纷打开电脑上网找材料证明自己的观点。讨论到最后,法律界的仁兄总结了可能让所有人都大跌眼镜的观点:
所有的人都被腾讯忽悠了。
首先仁兄给我们明确几个基本概念:本案是一个刑事案件,腾讯公司是报案人,公安局是侦查机关,侦查结果材料报到检察院,如果检察院认为材料属实并且构成犯罪,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会根据公诉人和被告方辩护人的双方证据以及辩论结果做出最后判决。所以,现在与珊瑚虫一方对立的是检察院的公诉人,而不是大家误以为的腾讯公司。
但腾讯公司在本案中的作用很是微妙的,首先它是报案人,在掌握一定情况后提交公安部门,公安部门根据情况进行进一步侦查。由于本案是比较新型的网络侵权案,公安机关往往不掌握其中的专业知识,而是由报案人全程提供法律和专业方面的支持,这点也由在场的另外一位仁兄电话知情人士后得到确认。据这位知情人士讲,是腾讯公司的法律顾问全程跟随办案人员,亲自指点该去哪里取证、如何取证、取证后如何进行技术鉴定等,而腾讯公司是否提供办案资金支持该知情人士称不方便透露。
刑事案件不同于普通的民事侵权,“罪行法定”是刑事案件判决的基本原则,另外还有“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及“疑罪从无原则”,是非常严格的。犯罪要件中一个不成立或者有疑问,就不能构成犯罪。
根据19日开庭双方提供的证据显示,公安部门拿到了陈寿福与合作伙伴之间的账务往来,证明其收入117万;查扣了服务器和陈的笔记本,并到国家版权局做了技术鉴定,证明珊瑚虫QQ确实是由腾讯原版QQ修改而来。显然公安机关和检查院均认为,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陈寿福“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著作权人的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案情明了,证据确凿,构成刑事犯罪。
但问题却恰恰出现在此。
我们看陈寿福律师所提供的证据,北京市第二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应该是做的保全证据。这些证据表明:
·腾讯公司曾经在自己的官方主页上提供珊瑚虫QQ的下载;
·腾讯公司官方曾经邀请陈寿福参加其QQ2005新版发布会;
·腾讯公司内部人员曾向陈寿福征询需要何种技术接口来方便珊瑚虫QQ的开发。
其实可以很容易的分析出陈寿福的律师希望证明的事实:
陈寿福开发珊瑚虫QQ,腾讯公司首先是知情的。腾讯公司邀请陈寿福参加其官方活动,又在官方网站上提供了珊瑚虫QQ的下载,甚至主动征询陈寿福需要何种开发接口,这些迹象都表明,腾讯公司是许可和支持陈寿福开发珊瑚虫QQ的。
这样,侵犯著作权罪中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这样一个重要的犯罪要件就已经不成立了,陈寿福也应该是无罪的。
其实,公安部门、检察院,在处理刑事案件的时候也是很谨慎的,但万万没想到会被腾讯公司给忽悠了。其实也可以理解,因为任何人都会简单的认为,腾讯公司来报的案,显然被告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怎么可能会在这一点上出问题呢。
本来业界对此事的共识就是腾讯公司以强欺弱,非常同情陈寿福。仁兄分析到这里,我们都觉得陈寿福有希望了,但仁兄下面的分析却又让我们对陈寿福的前途深感忧虑。
原来我国为了公检法机关的廉洁清正,有一个内部的规定,那就是任何办错案的公务人员都要受到相应处罚。此案如果法院宣判陈寿福无罪,那么受到最大打击的首先就是公安机关,其次就是检察院,这两个部门的办案人员都可能受到处分,影响前途不说,主要负责人甚至可能会免除公职。本来此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在深圳,我们感觉陈寿福判无罪的可能性几乎没有了。
讨论到这里,许多人开始大骂腾讯无耻,忽悠了公检法和广大网民,害了无辜的陈寿福。
其实圈内朋友都知道,珊瑚虫对腾讯公司的帮助有多大,说什么腾讯公司受广告损失,那都是用来蒙老百姓的。
首先腾讯公司的广告,是按天来收费的,而收费标准却是以注册用户数量来定的。比如早年腾讯只有100万注册用户的时候,客户去做广告,是100块一天;当腾讯注册用户达到一亿,广告就是1万块一天了。所以腾讯收广告费跟珊瑚虫是否屏蔽他的广告一点关系都没有,腾讯会傻到主动和用户说珊瑚虫QQ的用户看不到你的广告吗?极少数了解情况的客户主动和腾讯讨价还价,顶多广告费打个小折扣,那和珊瑚虫给腾讯做的贡献比起来也是九牛一毛。
从2000年开始,珊瑚虫帮助腾讯增加了多少注册用户?04、05、06年,各地电脑市场攒的电脑中珊瑚虫都是必装软件之一,是珊瑚虫帮助腾讯的用户规模一步一步走到今天,是珊瑚虫帮助腾讯公司的广告费涨了100倍。这还只是算广告费,没有计算腾讯从注册用户身上赚取的其它收益。
席间另一位聊友曾致电腾讯内部的朋友,据腾讯的朋友讲:看到陈寿福的相关报道,他们心里也很难受。其实2006年和陈寿福打民事官司的时候,产品部和技术部等就都非常反对,但法务部非要搞,结果判决下来搞得法务部自己都非常没有面子。没想到是法务部他们今年又搞出一个刑事案件来,搞得好多朋友打电话来骂他们,其实心底里这些都是他们这些腾讯人不愿意看到的。
无奈……
最后,一帮人八卦了半天,总结了一下:
1、腾讯公司是法务部牵头,报案时隐瞒了真实情况,忽悠了深圳市的政府部门,搞到最后政府骑虎难下,陈寿福难逃厄运。
2、腾讯公司也不是所有的人都支持搞死珊瑚虫,还是有很多部门很多人都对珊瑚虫抱支持的态度。
3、商场如战场,互联网行业已经不是当年的自由共享、追求创新的年代,兄弟们要吸取血的教训。
标签:珊瑚虫, 腾讯相关日志


